劉衛東
當前,央行先后10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,6次調整存、貸款利率,緊縮性貨幣政策導致金融機構信貸投放減弱,但隨著新農村建設不斷加快,農民對資金的需求不斷增加,邊遠貧困地區民間借貸悄然興起,并呈不斷擴大趨勢。以河南省某縣為例,現有6鎮8鄉,行政村357個,總人口62萬人,近三分之二的農村存在民間借貸現象。據不完全統計,截至2007年12月末,參與民間借貸的農民人數約為2.3萬人,農村民間借貸總額約為4200萬元。
那么,當前民間借貸對經濟和金融的影響表現在哪些方面呢?
民間借貸作為銀行貸款的補充,在偏遠鄉村的存在,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信用社在機構、人員等方面的不足,分散了信用社的信貸風險。
但農村民間借貸方式在資金投向上考慮的僅是個人利益,隨意性、盲目性較大,甚至在某些方面偏離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及支農方向,阻礙了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在農村的有效傳導與貫徹。
民間借貸憑其手續簡便、資金快捷的優勢,逐步蠶食信用社的發展空間。直接表現就是信用社區域性貸款規模萎縮;民間借貸將一定風險轉嫁給信用社,具體到某一企業或經營戶來說,如果既有信用社貸款又有民間借貸,在這種情況下,一旦發生經營危機,需要清償債務時,民間借貸會得到優先償付,風險自然轉嫁信用社。
另外,民間借貸的高利率,促使一部分人套取銀行貸款高利轉貸他人,謀取非法所得,減少了銀行、信用社信貸資金來源。容易誘發非法集資、高利放貸等各種經濟犯罪行為,沖擊農村金融市場,破壞農村金融的穩定。
為此,筆者建議:一是要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,引導農村民間借貸健康發展。基層人民銀行應在地方政府的組織協調下,會同公安、工商和金融部門深入農村、農戶宣傳國家對民間借貸的有關政策和法規,教育農民增強風險防范意識,自覺抵制高利借貸活動。二是健全法律法規,明確其合法化,規范農村民間借貸行為。建議盡快制定《農村民間借貸方式管理辦法》,明確規定其性質、活動范圍、運作方式和借貸原則,做到有章可循。三是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,切實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。農村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,改善服務態度,提高服務質量,拓寬服務范圍,增加信貸品種,努力解決農民群眾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中的“貸款難”問題。